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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“歧视”团购消费者 律师称商户涉嫌欺诈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4月02日作者:IT时报 王家书

     不久前,央视披露了团购行业中存在的乱象,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。团购服务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,日前读者金先生来电向本报反映他在团购过程中的憋屈遭遇。

  金先生于3月初在拉手网以每人69元的价格团购了4人份、原价118元/人、名为“烤香烤箱”的自助烧烤,可到店后他却被告知团购的用户只能选择店内88元的套餐,如需改用其他套餐,需补足差价。无奈,金先生和伙伴每人加了40元享用了128元/份的套餐。等到结账时,金先生碰到更郁闷的事,商家不给他开具发票,原因就是他是团购顾客,“我和网站还有餐厅都交涉过,但并无反馈。”

  记者致电“烤香烤箱”自助烧烤,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,团购的用户确实只能在店里消费88元/人的套餐,“88元/人的套餐原来就是118元/人的,我们现在在搞活动。”

  记者在拉手网该餐厅团购页面看到,该团购始于3月10日,于3月14日结束,页面中详细写明“仅售276元!原价472元的烤香烤箱酣畅享乐日式四人自助烧烤一份”,按此价格,确实如金先生所说,原价为118元/人,团购价格69元/人。

  其实,金先生的情况并不是单一案例,记者在沪上某知名点评类网站上看到,很多消费者都反映了这一问题。一位消费者说:“团购的时候标题写的是118元/人,四个人同行69元/人,但是到了店里看到有88元/人和128元/人的,团购的只能选88元/人,服务员回答118元/人促销变成88元/人,那就等于只便宜19元/人,明显就是骗人嘛!”。

 

律师观点


  刘春泉律师表示,如果金先生能够证明该商户原价本就是88元/人,而非118元/人的话,那该商户肯定涉嫌欺诈消费者。“但通常情况下,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并无意识记录当时情况,这就涉及了消费者能否举证的问题了。”刘春泉表示,如果金先生证据充足,可到消保委及工商部门投诉、举证。对于商户团购部门不开发票的做法,刘春泉建议消费者向税务局举报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